柳发改规〔2020〕2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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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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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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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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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促进全市服务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由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三部分组成。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一)由市本级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二)市本级其他可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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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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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提出具体的扶持方向、支持内容、基本条件要求及评审论证标准;
3.负责组织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项目实地核查、评审、验收;
4.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和下达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扶持计划;
5.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对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6.审查同一项目是否存在重复获取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扶持的情况;
7.参与组织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
8.配合市商务局开展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
(二)市商务局
1.负责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提出具体的扶持方向、支持内容、基本条件要求及评审论证标准;
3.?负责组织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验收;
4. 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编制和下达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年度扶持计划;
5.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对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6. 审查同一项目是否存在重复获取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扶持的情况。
(三)市财政局
1.落实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
2.配合参与组织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下达、拨付;
3.负责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配合审查同一项目是否存在重复获取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扶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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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金使用原则、使用范围、拨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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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政策导向。扶持的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属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的行业;
(二)引导为主,择优扶持。发挥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
(三)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坚持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质高效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 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1.编制或修编服务业专项规划,服务业重大课题研究;
2.服务业重点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的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
3.改善服务业的薄弱环节;
4.发展服务业的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
5.获得上级资金扶持,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
6.各级服务业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包含实地核查、评审、验收等;
7.其他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事项。
(二)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
1.编制或修编商贸服务业专项规划,商贸服务业重大课题研究;
2.引导、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
3.商贸服务业发展统计、监测、培育、考评奖励;
4.商贸服务业品牌建设、质量体系建设项目;
5.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6.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活动项目;
7.各类商贸服务业培训项目;
8.获得上级资金扶持,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
9.项目实地核查、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
10.其他有利于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事项。
(三)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1.境内外展览会;
2.出口产品认证;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境外商标注册;
5.跨境电子商务;
6.境外广告宣传;
7.境外市场考察;
8.“走出去”项目扶持;
9.境外营销网络建设;
10.出口信用保险;
11.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发展;
12.外贸人员培训;
13.项目评审工作经费;
14.其他有利于鼓励我市外贸出口业务开展的支出;
15.获得上级资金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
第七条 资金支持方式:
(一)直接补助。给予项目一定额度的直接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服务业项目,按贷款合同规定的利率,对已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
(三)奖励。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及市财政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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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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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分别负责牵头制定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及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本年度资金重点扶持方向、扶持标准及相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第九条 基本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柳州市(含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企业、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类、扶贫类项目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申报单位范围。
2.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带头示范作用。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社会信用记录,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5.同一项目已获得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条 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按照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各对应的《申报指南》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按以下程序:
(一)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汇总报市发展改革委。
2.项目实地核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第三方机构组织填写引导资金申报项目实地查看评价表,合格项目予以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3.专家评审。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原则上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扶持计划编报程序。扶持计划资金安排比例按照专家评审等级确定。
4.扶持计划编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草拟资金扶持计划,确定无重复支持项目后,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5.项目审定下达。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引导资金投资计划。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汇总报市商务局。
2.项目审核。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专家评审。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原则上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投资计划编报程序,并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拟订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4.扶持计划编报。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草拟资金扶持计划,确定无重复支持项目后,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5.项目审定下达。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后,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切块下达的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审定及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三)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可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商务局。
2.项目审核。市商务局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材料进行专项审计,并组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小组成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组成)进行审核及评审,形成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决定。
3.扶持计划编报。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草拟资金投资计划,确定无重复支持项目后,联合行文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4.项目审定下达。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后,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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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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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项目验收要求:
(一)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单位应按下达的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可采取组织专家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等形式,验收方式主要有现场验收、材料会审。可依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项目验收规则。
(二)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验收采取市商务局牵头验收、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等形式,验收方式主要为材料会审。可依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项目验收规则。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一)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一般应在申报当年完成,通过验收后拨付扶持资金。跨年度建设的重大项目可以根据项目进度预拨付部分扶持资金,逾期两年无法完成项目验收的,收回预拨扶持资金。申请预拨付资金的,提供项目进度证明材料、若逾期无法完成验收退回预拨资金的承诺书。项目在执行期内未完成和完成内容与计划差异较大的,或项目完成执行内容但实际投资额未达到计划投资额80%的不予验收,取消项目资金计划;如有预拨扶持资金的,收回预拨扶持资金。完成执行内容,实际投资额超过下达计划投资额80%,但未达到90%的,按比例核减扶持资金。完成执行内容且实际投资额超过下达计划投资额90%的,全额拨付扶持资金。
(二)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各项目单位提交用款申请后,由柳州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程序将资金全额拨付到各项目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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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绩效评价、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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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独立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财政局负责核准绩效目标,并对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绩效评价结果分别进行再评价。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企业注销、名称变更、证照注销、项目停止、违纪违法等重大情况,项目单位应及时主动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及时商市财政局做出变更或取消项目投资计划的决定。
第十六条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对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外,资金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查询电话等)、申报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请金额等)、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及其金额,项目所属单位或企业基本情况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均应按规定通过网站或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在申报、建设、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舞弊行为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将项目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以后3年内申请柳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资格。监督检查过程中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管辖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指定负责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责任,把好项目关,确保项目真实、程序合规、资金有效。
第二十条 参与项目的有关人员应维护项目单位相关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项目申报、建设、验收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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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国家、自治区级资金项目,如委托市本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20日。《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商规〔2018〕1号)、《柳州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商规〔2018〕3 号)、《柳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工作规则》(柳发改工服〔201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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